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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全部从基层选拔”是矫枉过正
日期:8月8日 15时  来源:温州新闻网     阅读: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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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明年起,陕西省将全面实行从基层为县以上机关遴选公务员制度。县级及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国家公务员,全部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招录,和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公务员中遴选。据悉,这是该省日前启动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中的一项主要内容。(8月7日《中国青年报》)

  “机关公务员全部从基层选拔”的规定,无疑是在县以下基层工作的大学生的一道福音。但我以为,硬性要求公务员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实际上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其弊病同样显而易见。

  机关公务员全部从基层选拔的规定,把基层经验当成了公务员考录的一条“硬杠子”。这种规定有助于激发大学毕业生投身基层的积极性,但也将使那些没有到基层工作愿望的大学生,从此被关闭在公务员考录的大门之外。

  机关公务员全部从基层选拔的规定,可以视为当地政府针对公务员考录设置的行政许可。但是,如果翻阅《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其中都没有关于报考人员必须具有两年农村基层工作经历的规定。换言之,这种行政许可条件并没有法律依据。既然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有较真的报考者坚决要拿《公务员法》和招录部门对簿公堂,相关部门又作何解释呢?

  大学毕业生不愿意投身基层,根子在于农村太穷,基层太艰苦,基层干部出路太渺茫。硬性规定大学生报考公务员必须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只会诱导他们把基层工作作为“跳板”。即便毕业后不得不来到基层,但“远大理想”依然是早日回到城里。试想,这样的规定究竟是在振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还是在为大城市和大机关的公务员考录准备后备军呢?

  大学毕业生愿意扎根农村基层,必须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使他们的艰辛付出得到合理回报。从这个意义上说,紧迫的是让县以下的基层干部能够获得与大机关干部大致相等的经济待遇和发展机会。对于振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而言,这种出于公平、公正目的的做法肯定比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硬杠子”更富实效。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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