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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的情况汇报(林业局)
日期:12月22日 8时  来源:公务网  绿色之州  阅读: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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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人工商品林采伐工作的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AA林业局,对省厅和市局领导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并对我县商品材采伐试点工作作一简要汇报,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全县辖  个乡镇,  村,  社,总人口为  万。幅圆面积   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  公顷,有林地面积   公顷,活立木蓄积量   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  %。主要树种为马尾松和柏树。
二、商品材采伐工作的进展情况:今年,省厅下达我县2006年人工商品林采伐计划   立方米,出材7860立方米。到目前为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编制完成了《AA2006年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实施方案》和《AA2006年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作业设计》,并报市林业局批准实施。全县共设计采伐12708.94立方米,出材6354.47立方米,涉及18个乡镇和2个国有林场。其中主伐  立方米,抚育间伐  立方米,其他采伐1800立方米;二是以县政府名义成立了采伐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林业的县长任组长,林业局成立了采伐监督领导小组,并分乡镇落实了具体的督促检查人员;三是制定了双线目标责任制,准备近期召开专门会议具体落实;四是根据作业设计结果分乡镇提前完成了林木采伐公示等一系列工作。目前两个国有林场已全面实施,其余乡镇待目标责任书签订后即进入实施阶段。
三、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加强领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AA县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采伐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县人工商品林采伐的组织协调;二是强化宣传。尽管我县已连续开展人工商品林试点采伐2年,但我们仍然高度重视人工商品林采伐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会议、设计人员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实施人工商品林采伐的目的与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继续推行双线责任目标责任制,县政府与各实施乡镇政府、县林业局与相关林业站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人员,明确责任;四是严格作业设计,根据《AA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AA省人工林采伐伐区调查设计规程》、《森林抚育调查设计规范》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规定的要求,严格作业设计。五是严格伐区拨交制度,采伐证由拨交四方到场拨交后再交采伐单位实施;六是各工程实施单位每个采伐块都落实了监管人员,有专人青山检尺,建立台帐,要求面积、蓄积、出材量任一指标达到设计标准时,立即停止采伐;七是为保证这次商品林采伐顺利进行,县林业局成立了分管资源的副局长牵头,资源股全体同志包乡参与的督导组,负责对全县人工商品林采伐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八是与木材经营户签订守法经营保证书,严格审查经营户资格,近年来有乱收乱购等违法行为的,一律禁止参与进行此次商品材经营;九是严格木材运输制度,做到办证率和运输率100%,杜绝非法运输;十是严格伐区验收制度,采伐完后,县局迅速组织人员对伐区和更新造林进行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不合格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交相关部门实施处罚文章来源:中国公务网 2006-12-22 8:50:28
四、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采伐试点工作进展迟缓。与其他兄弟县市相比,我县的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明显滞后,除两个林场刚开始实施外,乡镇都未开始实施采伐作业。其主要原因是由于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林业站负责人没到位,目标责任书无法签订,采伐管理与监督工作无法落实,直接影响了试点工作的进展。同时,由于全县几条主要公路改造,大量乡村公路铺水泥路,导致木材无法运输,影响了我县商品材采伐工作的正常开展。加之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多,林木采伐的劳力组织十分困难,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商品材采伐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商品林采伐工作实施难。按照森林分类经营方案,我县有40%左右的集体林划为了生态公益林,林主强烈要求实施商品材采伐,林分的实际状况也适宜开展人工抚育间伐作业,但按规定公益林不能纳入商品材采伐,群众意见大,反应强烈;三是人工商品林采伐的要求十分严格,环节过多(如伐区拨交、青山检尺等),待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大多进入秋冬雨水季节,难以实施采伐作业。三是由于人工商品林采伐的时间过于集中,造成木材生产的暂时过剩,影响木材的销售,加之木材生产成本偏高,也影响了部分林农和乡镇林业站的积极性。
五、几点建议:一是建议将人工商品林采伐工作纳入常年性的工作,随同农民自用材一并下达,便于灵活安排采伐时间,真正实现商品材的商品化;二是农民自用材概念不清楚,是林主本人自用还是本村、本社、本乡范围内。还有私将自用材转成了商品材又怎么处理也没有具体规定,建议尽量将一些指标合并下达,项目多了农民也搞不清楚;三是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程序复杂、成本太高,林业局工作量大,林主意见多,导致个别偏远地区农民不批自砍,建议将农民自用材从法规上直接明确给乡镇府审批发证;四是按照谁办证谁负责监督采伐的规定,资源股甚至整个林业局全体人员其它什么事都不做,只搞这一件事都没办法。建议从法规上直接将采伐监督的责任落实到乡镇林业站;五建议森林资源的流转政策尽快出台,以便规范当前比较混乱的流转秩序,有利于森林资源的管理。六是建议对生态公益林包括天然林不能管得太死,一方面涉及到林农的收入,另一方面通过近十年的禁伐,林分状况也急待改善。建议在生态补偿政策出台前,允许开展适当的抚育间伐,改善林分条件,缓解群众矛盾,调动维护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
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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