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8日在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瑞川
各位代表:
现将全省法院2005年主要工作和2006年工作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05年,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省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实现我省“更快更好发展”和构建“和谐河北”大局服务
一年来,全省法院紧紧围绕省委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共审结各类案件348535件,同比上升1.2%。其中,省法院审结各类案件4221件,同比上升11.6%。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3702件,判处罪犯43149人。其中,审结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8340件,判处罪犯14309人,3766名罪犯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同时,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对涉及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等领域的犯罪进行重点打击,共审结此类案件413件,判处罪犯669人。严惩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1362件,判处罪犯1854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0人。在刑事审判中,各级法院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有罪则判,无罪放人,注意尊重和保障人权,共宣告无罪107人。各级法院立足审判,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公开审判、司法建议等形式,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进一步改进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积极推行听证、公示制度,共依法减刑、假释12723人。继续加强少年法庭建设,落实对少年犯的延伸帮教,挽救了一大批失足少年。
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26715件。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62213件,买卖、借款、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合同纠纷案件109090件,损害赔偿、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等侵权纠纷案件55412件。在审理国有企业破产、重组、改制纠纷案件中,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审理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热点案件中,注重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一年来,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全省法院民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达到52%,高出全国平均调解结案率3个百分点。
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在行政审判中,既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注意做好协调工作,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4171件。去年,省法院审理一起涉案标的达2.5亿元的行政纠纷案件,在弄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积极沟通协调,促成当事人自愿和解,双方十分满意。在国家赔偿案件审判中,依法保障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共审结赔偿案件116件,赔偿金额达139万元。
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全年共受理再审案件3766件,审结2730件。坚持有错必纠,通过采取申诉听证、提级再审、开庭审理、申诉调解等方法,共纠正有错误或有瑕疵的案件876件。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下级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指导。
加强执行工作。进一步改进执行方法,通过委托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努力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评估工作,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防止执行权的滥用。共执结各类案件78814件,标的金额达133.8亿元。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案,申请执行单位达153家,省法院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寻求积极稳妥的执行办法,既执结了案件,又稳定了大学城的教学秩序,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二、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努力提高司法水平
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全省法院以解决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为“突破口”,从立案信访、民事审判、执行工作“三个重点环节”入手,严查违规办案行为,狠抓公开公正,全面进行了整改。全省法院共查处违法违规办案81件,纠正有问题的案件154件。为规范司法行为,全省法院广泛开展了“阳光审判”活动,大力推进公开审判,以公开保公正。同时,通过设立审务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诉讼指南、“审务公开集中宣传日”等形式,进一步增强了法院工作透明度。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全省法院共制定和完善了各项审判管理制度1853项。其中,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刑事诉讼证据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防范刑讯逼供的指导意见》,对规范刑事司法行为,保证刑事案件质量,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为深入推进专项整改活动,全省法院以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为切入点,对处理信访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去年4至8月,全省法院抽调276名法官,组成两个案件审查组,变群众上访为法官下访,坚持就地阅卷、就地接访、就地研究、就地解决,集中办理申诉案件2869件。在集中联合接访活动中,省法院由11名院领导包市接访,中级法院领导包县接访,基层法院领导直接接访,共接待来访群众10557人(次)。同时,通过采取领导督办制、分级负责制、“诚信约期制”(即法官与申诉人共同约定信访案件的办结或答复期限,法官保证在约定期限内办结案件或答复申诉人,申诉人保证在此期限内不再上访)、现场听证会等方式,解决信访案件6169件,使一大批多年上访老户息诉罢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