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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分类制度是监狱制度的重要内容,深入进行中外罪犯分类制度的比较研究;对推进我国正在进行的罪犯分押、分管、分教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中外罪犯分类制度的比较
(一)从分类制度的历史沿革上比较
国外罪犯分类制度产生于16世纪末。一般认为是1595年、1597年荷兰建立的男犯监狱和女犯监狱。这种模式对世界各国影响很大。此外,英国16世纪中期,也建立了矫正院、感化院。这可以认为是罪犯分类制度的萌芽,从罪犯分类制度的分期上看,这是初创阶段。这一阶段一直持续到18世纪末。最典型的分类制度是美国。1773年,美国建成沃尔特街监狱,监狱根据囚犯的性质分别关押。经过近3年世纪的发展,国外罪犯分类制度进入形成时期,尤其是具有监狱改革里程碑意义的宾夕法尼亚制和奥本制在美国诞生。这对世界罪犯分类产生了广泛影响。此间,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都大力推进包括罪犯分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监狱制度改良。尤其应当注意的是,自1846年起,国际监狱会议在罪犯分类制度的发展中起了积极推动作用。罪犯分类制度的创新从20世纪初开始,大约持续了50年。罪犯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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