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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局信访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局的信访工作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信访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1、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
5、责任原则。
二、信访工作的职责分工
1、各股室按照“三定”方案所明确的职能和日常业务受理范围,确定兼职信访员,对口接待群众的来访、处理群众的来信。
2、局长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批阅来信,接待重要信访事项;办公室负责群众来信的登记、拟办、交办、转办、督办、归档和保密等工作;各股室负责人为接待来访、办理来信的具体责任人。各股室要将接待重要来访情况、办理来信结果,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由分管局长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后作出处理决定。
3、各股室接待群众来访后,要认真逐件将人民来信内容、调查笔录、听证情况及处理结果装订成册,每月末送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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