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一、掌握本辖区范围内流动人口的数量及办证情况,建立分类管理花名册,及时了解动态,实行动态管理。
二、建立定期走访制度,督促证件不全者近期办理,并按规定与承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三、流动人口到达暂住地三个月必须持暂住人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明,已婚育龄妇女需同时持婚育证明来居委会登记。
四、要求暂住人口离开暂住地应及时注销暂住登记,并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五、不定期向外来人口进行宣传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有关文件,发现事故苗头,及时上报或处理。
二、建立定期走访制度,督促证件不全者近期办理,并按规定与承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三、流动人口到达暂住地三个月必须持暂住人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明,已婚育龄妇女需同时持婚育证明来居委会登记。
四、要求暂住人口离开暂住地应及时注销暂住登记,并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五、不定期向外来人口进行宣传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有关文件,发现事故苗头,及时上报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