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文书  - 经济文书  - 法律文书  - 礼仪文书  - 工作总结  - 述职报告 
调研报告  - 计划方案  - 工作汇报  - 申报材料  - 心得体会  - 思想学习 
征文演讲  - 经验材料  - 事迹材料  - 思想汇报  - 规则制度  - 模板范例 
企划文案  - 企业文化  - 党团相关 

卫生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日期:12月22日 17时  来源:公务网    阅读:点击...

内容预览:
为规范本局工作人员管理,明确个人岗位责任,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行政过错,是指本局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效率和行政秩序,给行为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的制度。
二、行政过错的主要情形
本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过错:
(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三)未执行一次性讲清制,造成办事者多次往返的;
(四)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五)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七)循私枉法、循情枉法,对明知有违法行为而故意包庇不···
   系统提示

     本文为会员资料,只提供给本站注册会员才能完整阅读!
        请 点击注册 成为我们的会员



相关文章
最新更新
热点文章
热评文章

发表评论
评论数据载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