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围绕创建“四型”机关,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追究暂行办法》为依据,提高全局公务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效率、效果、、工作态度、工作方法为目的,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二、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局长**对全局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的行政效能工作负责,并对局长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并对主管领导负责。
三、 加强对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政,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切实解决行政服务过程中效率不高,处置不当,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四、 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管理,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纠正和查处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律低下,造成损失的行政行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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