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业产权改革的意见》和《河北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深化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林业资源经营主体,落实广大群众和其他经营主体对集体林木、林地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维护营林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其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加快绿化深泽步伐,促进林业发展,推进和谐深泽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改革的范围、重点和目标任务
(一)改革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的树木、林地以及宜林地。
(二)改革的重点:目前仍有农村集体经营的宜林地。
(三)改革的目标任务:我县现有林地75450亩,其中,集体4560亩,个人70890亩。年内,在完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把林地落实到具体地块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产权,完成林权登记发证,落实林业政策,实现“树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1.加强宣传。2007年5月20前,乡、村两级召开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村级召开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大会,全面宣传和安排部署林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电视、板报、喇叭、宣传车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林改意义、政策、法规、方法步骤等,营造林改工作的良好氛围。
2.组织培训。2007年5月底前,对参与改革的工作人员全员培训,使大家都能正确运用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二)实施阶段
1.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县林业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成果,于2007年5月底前完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把林地落实到具体地块。
2.调查摸底。2007年6月中旬前,各乡镇(办事处)安排部署本辖区内的集体林权情况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摸底具体到每片林位置、面积及造林年限。
3.制定工作方案和制度。
(1)2007年7月底前,各乡镇(办事处)在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社情、民情、村情的基础上,制定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村的实施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讨论表决通过,并经乡镇(办事处)审核。
(2)制定集体林权改革的有关约束制度。一是制定林地流转登记发证操作办法;二是制定林木采伐审批具体操作办法、服务承诺制、林木采伐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具体规定;三是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四是设置投诉举报电话。
(3)组织实施。由县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从有关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多个督导工作组,协调各乡镇(办事处)、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意见》规定,明晰集体林权权属,签定承包合同,进行林权登记。
4.确权颁证。2007年8月至11月底前,将所有无争议集体林权明晰权属,完善承包合同,核发林权证书。有权属争议的,力争在2007年12月底前调解、处理争议后明确权属并发证。
(三)验收总结阶段
自2007年12月起,由县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各乡镇(办事处)集体林权改革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实绩考核内容。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杜振琪任组长、县政府领导冯玉春同志任副组长,农工委、宣传、林业、财政、土地、水利、交通、广播电视、发改等部门正职为成员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局长张英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改革过程中有关问题的组织协调和处理。各乡镇(办事处)、村要成立相应组织,配备专职人员,组织开展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主题词:林业 林权△ 改革 方案 通知
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1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