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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3月1日 11时  来源:宁夏日报     阅读: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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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师梦雄

  一、2005年的检察工作

   (一)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主线,着力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

  2005年,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意见》,狠抓落实,深入开展了“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1、加强刑事检察工作,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全区检察机关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创建“平安宁夏”为目标,全年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3489件5527人,同比分别上升1.7%和2.7%;批准和决定逮捕3094件479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263件6874人,同比分别上升8.2%和11.9%;提起公诉3668件5763人,同比分别上升6.6%和12.2%。

  坚持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积极参加禁毒、禁赌、扫黄打非等专项治理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及时批捕、起诉;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注意妥善把握处理的方法和时机,防止因处理不当产生不稳定因素。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及时沟通情况信息,对影响稳定的因素及时进行排查,分析社会治安状况,制定突发事件预案,确保社会政治稳定。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开展了“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和“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

  2、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176件233人,同比分别上升2.3%和6.4%。其中,贪污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47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22人,同比上升57.1%;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件40人,同比案件数上升9.7%。其中,查处县处级干部2人,司法工作人员23人,同比上升76.9%;行政执法人员1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578.8万元,同比上升102.3%。

  各级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与服务大局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办案意识,加大力度,采取“系统抓,抓系统”的办法,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强对案件线索的搜集、管理,主动摸排线索,扩大案源。充分发挥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的作用,整合全区侦查资源,形成全区反贪工作“一盘棋”,对大案要案统一指挥调度,其中一些案值大、影响大、涉案人员多的案件采取“专案”形式,抽调侦查骨干组成专案组,突破案件。坚持检察长带头办案,带头攻坚,注意深挖窝案、串案。2005年,先后查处了宁夏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工会主席李佩林挪用公款案,自治区国资委干部汪德胜挪用公款170万元案,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业银行张华贪污93万元案,固原市水利系统11件16人的串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有力地推动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深入开展文章来源:中国公务网 2006-3-1 11:21:35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各级检察院与有关部门积极建立健全预防工作制度,落实责任,普遍以监管场所为平台,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基地。针对近年来国有企业、金融、保险行业职务犯罪突出的情况,与国资委、银监局、保监局联合开展了惩治和预防国有企业、金融、保险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上升的势头。活动开展以来,共查处发生在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47件59人,金融、保险系统职务犯罪5件6人,促进了这些部门加大内部监督检查力度。自治区国资委查处国有企业违纪违规案件28件,自治区银监局检查发现9654个问题,提出整改意见6733项,查处违纪违规人员686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初步实现了从分散状态到统一组织领导,从个案预防到行业预防,从检察机关预防到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转变,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犯罪。

  3、加强诉讼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深入开展各种专项活动,切实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在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专项监督工作中,以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问题为重点,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配合,发现案件线索36件,涉嫌构成犯罪的10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在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工作中,共与在押人员谈话273人(次),发《征求意见表》735份,未发现构成犯罪案件。2005年,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58件,公安机关主动立案32件32人,通知立案10件10人,追捕犯罪嫌疑人37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37件,追诉犯罪嫌疑人10人。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不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留所服刑条件的92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有关部门全部纠正。进一步加强了对羁押场所的监督,坚持严管与严肃查办发生在监狱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相结合,从抓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入手,全年共向公、检、法办案单位催办案件340余次,发出督办函20多份,实现了连续3年无超期羁押。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共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33件,同比增长10%%,提出个案再审检察建议35件,同比增长16.7%%。

  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认真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专项活动。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2230件(次),依法进行了分流处理。办理涉检信访案件24件,已办结23件,息诉20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7件,依法改变原决定5件。受理刑事赔偿案件30件,决定赔偿5件,赔偿金额81247.04元。办理交办案件64件。注意不断改进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工作方式,采取“清前抑后”、上门接待和联合接访等方法,建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预警机制,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切实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基层,避免矛盾激化。妥善处理告急访、集体访、上访老户等反映的问题146批次,有效遏制了进京访、越级访等问题的发生。

  (二)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积极探索和实践,稳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按照“上下一体,横向协调,内部整合”的思路,改变传统案件管理和侦查方式,开展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建立了案件线索统一受理、管理制度,自治区检察院和各市级检察院设立了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全区检察机关实现了侦查人才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使用,充分发挥了督办、参办、提办、交办等办案工作机制的作用。对侦、诉脱节的传统办案方式进行了改革,加强了侦诉证据一体化机制建设,建立了反贪部门和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共同对自侦案件质量负责的制度。加强对办案的督导,建立了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大打击腐败的力度,建立了检察机关同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移送和工作配合制度。

  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2005年,全区检察机关对查办职务犯罪中拟撤案、不起诉、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共81件,全部经由人民监督员按照监督程序进行了监督评议。其中,人民监督员同意各级检察机关意见的76件,不同意检察机关意见的5件。通过对“三类”案件的监督,进一步增强了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意识,提高了办案水平和质量。

  积极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改革。2005年,各市级检察院均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办理民行案件实践中的调阅案卷、抗诉案件的审限、出席再审法庭和检察建议的适用及效力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制定出台了有关规定和办法。在中宁县检察院的积极努力下,中宁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实行检察建议引起再审程序的实施办法》,该《办法》实施后效果明显,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向全国检察机关进行转发推广。盐池县检察院在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判决书中增附检察监督条款,对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起到了积极作用。各级检察机关通过改革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了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效果。

  (三)以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专项整改活动为载体,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全区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与牢固树立正确执法观紧密结合起来;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相互促进,互相提高。紧紧围绕检察队伍中在执法思想、纪律、作风、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党性教育、党员管理等长效机制建设Www.GongWu.Com.Cn 2007-2-28 13:34:00

  在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自治区检察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全区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中存在问题的调查反映》,查找出了全区检察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六个方面29个典型问题,并邀请自治区人大、政法委、工商、律师、企业、社区等各界代表,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自治区检察院从七个方面确定了整改工作重点,明确责任人和部门,并制定了有关办案规则流程,规范办案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结合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区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各级检察院把整改作为关键环节来抓,进一步完善了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了执行上级各种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的监督机制,促进了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强化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检察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六个严禁”的要求和自治区检察院提出的“从严治长十项要求”,进一步完善班子议事规则和选人用人机制。坚持走出去接受培训与邀请有关专家教授讲课相结合等方式,认真开展正规化岗位培训、专项培训等。进一步加强司法考试培训工作,投入专项经费,使我区检察干警2005年司法考试通过率大幅提高,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争创全国、全区先进检察院活动。自治区检察院和各市级检察院分别确定示范院,重点培养,对后进院落实帮促责任,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区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得到加强,有30个先进集体和65名先进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的表彰奖励。有20个检察院达到了"两房"建设标准,占全区检察院总数的69%;科技强检步伐加快,21个检察院建成了集数据传输、视频会议和专线电话"三网合一"的专线网,占全区检察院总数的72.4%;有26个检察院建成了计算机局域网,占全区检察院总数的89.7%。三个市级检察院建成了自侦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21个基层检察院完成了办公软件和办案业务软件的安装和人员培训,提高了办公、办案的科技含量GongWu.Com.Cn 2006-3-1 11:21:35

  二、2006年检察工作意见

  2006年,全区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部检察工作,以坚持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为主线,以深入开展“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年”为平台,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全面推进检察业务工作,继续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专项整改活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为我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重点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把为“第一要务”服务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涉黑、涉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造成国家资产流失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案件等。强化诉讼监督意识,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继续深入开展“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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