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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局严格按照自治区工商局、贺州市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服务创新,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以建筑、加工制造、流通和餐饮服务以及其他行业中曾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为重点,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检查和处罚力度,把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企业不诚信的行为记录下来,情节严重的,列为监管工作的重点;二是对被前置许可部门取消前置许可的,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三是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二、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向广大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劳动保障等部门对企业执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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