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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辩论赛评委指南
A. 担任评委的条件与职责
·若某场赛事的准评委在赛前曾参与该场赛事辩论员的备赛过程,则不可再担任有关赛事的评委。
·各评委可依凭本身的立场投选优胜队伍,但比赛的最后胜负则由整体评委决定。
·评委不可把个人针对辩题或是辩论队、辩论员等的成见或任何先入为主的感觉纳入到评分的过程中去。评委必须能公平和客观地评分。
·评委本身对辩题必须有基本的认识,倘若自认对辩题难以掌握,可自行要求退出该场辩论赛。
·评委应该要评析的项目,不仅是辩论员所呈现的资料内容之深度及广度而已,也须对辩论员的辩才、逻辑思维能力等等予以评断。
·评委须予人雅观整齐的形象,不可穿牛仔裤、汗衫与拖鞋等出场。
·评委不可迟到,必须在开赛前半至一小时抵达赛场和其他评委先进行交流。
B. 评委在聆听比赛及评分时的参考意见
·评委在比赛进行时须打起十二分精神,聆听之余亦需做笔录,以避免赛后的评述内容和实际内容不符。
·评委不可在赛前先自我设定个人的主观论点,并只在辩论员提及有关论点时才给予分数。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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