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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实行责任制实施办法及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据“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一、 责任期限:
二00五年一月一日至二00 年 月 日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按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领导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机制。
2、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分析研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部门不正之风并组织实施。
3、分管领导要认真执行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预防各种不正之风并督促执行。对不良作风、腐败行为和浪费现象,要切实履行职责,敢抓敢管并承担相应责任,确保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放纵亲戚、子女利用职权经商谋取私利;不准党员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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