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抓好2007年全县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局党委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县纪委全会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党委成员责任内容
1、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经常听取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
2、负责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承担的面上党风廉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始终把行风建设作为分管部门和单位一项重大内容抓紧抓好,始终把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3、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党委成员、分管部门及单位的党政组织及其负责人进行监督,并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认真抓好责任范围内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分管的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及省、市、县提出的廉洁自律的各项规此文章来自于公文网 www.91doc.com定。
5、严格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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