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选举法,正式确立了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为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民的选举权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我党认真总结历史教训,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方针,从而把修订选举法、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二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我国选举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内容有:将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差额选举;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等。此后,又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的三次修改和补充,进一步完善了选举制度。20年来,我国在选举制度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从国情出发
我国是一个缺少民主传统、人口众多、经济欠发达的大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不够强,文化素质不高,···
| ■ 系统提示 |
请 点击注册 成为我们的会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