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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文明委的具体指导下,我局积极组织和引导广大国税人员投身文明创建活动,实现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步协调发展。2001年以来,有6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12个单位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系统连续两届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文明行业,95个单位被被评为江西省第十届文明单位,省局机关连续两届被评为全省“十佳文明机关”。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第一,加强领导,完善创建机制
在创建活动中,我们始终坚持了“四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省局成立了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认真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领导体制。二是目标规划到位。制定了《江西省国税系统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每年确定年度创建目标,实行精神文明创建的动态管理,将精神文明建设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不断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创建活动到位。在全系统先后开展了“树江西国税人新形象”、“弘扬井冈精神”、“树立科学税收发展观”、“建设和谐江西国税”等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了向郑培民、任长霞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四是经费投入到位。“十五”期间,先后投入近2亿元经费用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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