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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司考三件套:大纲、辅导书、法规的关系
日期:6月18日 1时  来源:国家司法考试网        阅读: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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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辅导用书是备考司法考试的法律教材,是司法部钦定的官方版本。教材类我建议考生只购买这一套,当然社会上的版本很多但都是社会力量编写的。北京大学出版社的《2006年司法考试重点、难点、疑点》适合于阅读过辅导用书的考生使用,尤其是书中所附历年试题的答案是最权威、详尽的。一个考生如果购买了2套教材式的辅导书,通过司法考试的几率已经降低了,精力毕竟有限,经济角度也没有必要这么破费。司法部主持编写的辅导用书在2003年以后版本已经相当稳定了。
  今年的公司法、证券法是做了重大修改的内容。这部分内容考生都会给以很大的重视,而新增加的或做了全面修改的法律法规一般来讲考生压力反而要小多了。因为新内容所出的题目设置难度都不大。随便一个考点就可以做成考题,出题人没有必要顾忌到和以往考点的重复、没有必要做题目设置的深化和命题思路的变化。新内容的题目也只会在这个法律重点、考点上设置,但很少深入设计,跨部门法设计的情况会出现但是不会深入。在新增加的内容上考生一般成绩都比较好,不会因为这部分内容拉开考生彼此之间成绩上的差距。
  至于法制史今年仍在考试范围内,对于司法考试考法制史我一直有一种观点,这个部门法放到司法考试当中考和以前的律考考外语一样,是不是有必要。短短的半年备考时间考生分配给法制史复习的时间最多十天左右。这么突击的学法制史反到失去了学习的意义,没有接触过法制史的人不会有几个通过这样的突击在考后对法制史产生兴趣,很可能是倒了胃口。

  三、 必读法律法规

  必读法律法规对考生来讲是很核心的内容,这一册将近两百万字的法律法规,除了辅导用书中法理、法制史的内容它不包括,其他的都有。司法考试范围真正的界定在法律角度实际上体现在这本必读法律法规当中。目前的司法考试法律层面的考点都已经考得差不多了,更多考察的是最高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当然也会有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不过相对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来讲要少多了。辅导用书许多的内容实际上是对司法解释在做说明、阐述、诠释。像《民法通则》法律就这么点内容,而司法解释内容很多。必读法律法规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这也是历年形成的惯例,所以大家必须购买到政法大学出版社的这个版本。必读法律法规实际上是对考试大纲的一个弥补,考试大纲不方便罗列的内容都在必读法律法规当中体现了。所以我说司法考试的范围要准确的掌握只有看这两点:一、辅导用书的目录、章节题目。二、必读法律法规的目录。如果有的考题在大纲当中没有体现出来,在必读法律法规当中肯定可以找到,所以不能说这个考题出了考试范围。而这一本法律法规讲的很明确是必读法律法规,是由司法部主持汇编的文章来源:中国公务网 2006-6-18 1:56:02
  综上所述大纲、辅导用书、必读法律法规这三者的关系就很明确了,辅导用书和法律法规是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核的全部内容和范围;两者是互补的,只有两者结合才可以准确的知道,考生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须掌握的内容。大纲是辅导书编写的章节目录。而辅导书是大纲的具体化、条理化、体系化。所以对一个考生来讲辅导用书和必读法律法规是缺一不可的,而大纲则可有可无。考生最终不能忽视的是这三者最终的落脚点是试题,试题一定要做历年真题
  笔者最后谈一下关于写备考文章的观点,备考类文章难写,难在写出的内容要对考生负责。没有心得或者没有推广、普及价值的文章不如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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