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对照】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与2006年相比,总体上的变化有两点:第一,2006年的大纲是在每一个部门法的最前面提出对该部门法的基本要求,而2007年大纲则删除了对该部门法的总体要求,而是在每一部门法的每一章内容的前面具体针对该章的内容提出基本要求,这样提出的基本要求更具体,更有针对性,考生可以对照每一章的基本要求检验自己是否已经掌握了该章的内容;第二,2007年大纲在每一部门法的后面都列出了对于该部门法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目录”,请各位考生务必要注意每一部门法的“法律法规目录”中最新颁布的那些法规。
【内容说明】
由于今年大纲在体例上修改较大,律政教研团队在这里不再对新提出的“基本要求”进行罗列,下面给大家总结的是具体考点的变动和新增补的法律法规。
民 法
第一章 至 第八章(考点没有变化)
第九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所有权的种类(修改:将“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自然人所有权”改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十章 共有
第一节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有的概念 共有的特征 删除:共有的种类 新增:准共有的概念
第二节 按份共有
修改:将“按份共有的概念”改为“按份共有的概念与性质” 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共有物的处分 共有物的管理及费用负担 共有人之间的物上请求权) 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 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义务) 共有物的分割(实物分割 变价分割 作价补偿)
第十一章 用益物权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修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消灭”改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的权利 承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修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
修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修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 修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修改:将“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改为“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 地役权
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新增:地役权的取得 地役权的内容(地役权人的权利 地役权人的义务) 地役权的消灭
删除:第六节 典权
删除:第七节 居住权
第十二章 至 第十三章(考点没有变化)
第十四章 债的概述
第二节 债的发生原因
合同 单方允诺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新增:缔约过失 其他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