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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之《刑事诉讼法》
日期:5月20日 22时  来源:公务网        阅读: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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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对照】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与2006年相比,总体上的变化有两点:第一,2006年的大纲是在每一个部门法的最前面提出对该部门法的基本要求,而2007年大纲则删除了对该部门法的总体要求,而是在每一部门法的每一章内容的前面具体针对该章的内容提出基本要求,这样提出的基本要求更具体,更有针对性,考生可以对照每一章的基本要求检验自己是否已经掌握了该章的内容;第二,2007年大纲在每一部门法的后面都列出了对于该部门法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目录”,请各位考生务必要注意每一部门法的“法律法规目录”中最新颁布的那些法规。

【内容说明】

  由于今年大纲在体例上修改较大,律政教研团队在这里不再对新提出的“基本要求”进行罗列,下面给大家总结的是具体考点的变动和新增补的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

第一章 至 第七章(考点没有变化)

第八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种类、特点、删除: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中应考虑的因素   刑事强制措施与其他相关处罚措施的区别 公民的扭送

第二节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拘传的概念、适用程序  删除:拘传的特点、拘传的期限   增加:拘传的性质   增加:拘传和传唤的关系   增加:拘传的适用对象   增加:拘传的适用机关   取保候审的概念  删除: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修改:“取保候审的方式”改为“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增加: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保证人的条件   删除:保证人的义务   修改:“保证人违反义务的责任”修改为“保证人的责任”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处理   修改:“取保候审的程序”修改为“取保候审的审批程序、执行程序”   取保候审的期限  监视居住的概念   删除: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增加: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期限     增加: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关系

第三节 拘留

  刑事拘留的概念   修改:“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改为“刑事拘留的适用情形(包括公安机关的适用情形和检察机关的适用情形、适用机关、审批程序、执行程序和期限)”

  删除:刑事拘留的程序和期限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

第四节 逮捕

  逮捕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删除:逮捕的权限   增加:逮捕的适用机关(包括审批机关和执行机关,以及两种特殊犯罪嫌疑人的审批机关)   修改:“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程序”改为“逮捕的批准或者决定程序、执行程序”   逮捕的变更、撤消或解除   

  修改:“超期羁押”改为“超期羁押的规制”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增加:附带民事诉讼的意义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前提、损失的物质性,以及物质损失同被告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删除“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第二节  修改:将原第二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改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删除: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前提  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 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增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和被告的一般规则和例外情形   增加:司法解释中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和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特殊规定

第三节  修改:原第三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改为“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增加: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    增加: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和方式 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格式与内容  删除: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与审判监督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的内容与格式

  增加:第四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增加: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受理和准备程序   

  增加:司法解释中有关附带民事审判程序的规定

第十章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期间的概念 期间与期日的区别   删除:法定期间的概念及立法对各种法定期间的规定    增加:法定期间的种类和内容   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修改:“特殊情况的期间计算”改为“特殊期间的计算”  法律对几种主要的诉讼期间的规定   修改:“期间恢复的条件”改为“期间恢复制度”

第二节 送达

  送达的概念与特点   删除:“送达的特点”、“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   增加:送达的种类和规则  

第十一章 至 第十六章(考点没有变化)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修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改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    删除: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依授权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修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改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一案一核”和“层层复核”制度)”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复核的审判组织上复核的内容与要求 复核后的处理)

第十八章 至 第十九章(考点没有变化)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准确出生日期,由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承办,诉讼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利,严格限制强制措施的适用,相对结和的办案方式    增加:区别对待的起诉政策

第二十一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第三节    刑事司法协助

  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和意义   增加: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   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

附录:刑事诉讼法新增法律法规目录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4、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文章来源:中国公务网 2007-5-20 22:39:56Www.GongWu.Com.Cn 2007-5-21 1: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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