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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基础班讲义
日期:5月27日 19时  来源:公务网    阅读: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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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基础串讲班

中国法制史--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一、西周以来的法制思想与法律 
(一)西周的法律思想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思想的内容 
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影响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1、礼的内容与性质
2、“礼”与“刑”的关系:
(三)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1、西周的契约法规 
(1)买卖契约。
(2)借贷契约。 
2、婚姻制度
(1)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2)婚姻缔结程序:“六礼”
(3)婚姻关系的解除 
3、继承制度
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已经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 
(三)铸刑书与铸刑鼎
1.铸刑书。 
2、竹刑。
3.铸刑鼎。
(四)《法经》与商鞅变法 
1.《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2.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1)变法的主要内容
(2)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
 
二、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律
(一)秦代的罪名与刑罚 
1、罪名
(1)危害皇权罪。 
(2)侵犯财产和人身罪。
(3)渎职罪。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5)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
2、刑罚
(1)笞刑。
(2)徒刑。
(3)流放刑。包括迁刑和谪刑。 
(4)肉刑。
(5)死刑。
(6)羞辱刑。
(7)经济刑: 
(8)株连刑: 
(二)秦代的刑罚适用原则
1、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
2、区分故意与过失原则
3、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
4、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
5、累犯加重处罚
6、教唆犯加重处罚
7、自首减轻处罚
8、诬告反坐原则
(三)汉代文帝、景帝废肉刑 
1、背景
2、导火线:缇萦上书救父
3.刑制改革的内容。
4.刑制改革的意义。
(三)汉律的儒家化
1、上请文章来源:中国公务网 2007-5-27 19:54:21
2、恤刑
3、亲亲得相首匿。

四、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
1.法典结构与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1)《魏律》。鉴于汉代律令繁杂,魏明帝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后人称为《魏律》或《曹魏律》。
(2)《晋律》。西晋泰始三年,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张杜律”。
(3)《北魏律》。
(4)《北齐律》。
(5)法律形式的变化。
2.法典内容的发展变化。
(1)“八议”入律
(2)“官当”制度确立
(3)“重罪十条”的产生。《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
(4)刑罚制度改革。
一是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
二是规定流刑。
三是规定鞭刑与杖刑。
四是废除宫刑制度。
(5)“准五服制罪”的确立。
(6)死刑复奏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从司寇、廷尉到大理寺
(1)西周的司寇。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中央设大司寇,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
(2)秦汉的廷尉 
2、御史制度
(二)诉讼制度 
1、狱讼、“五听”、“五过”、“三刺”与公室告。
2、春秋决狱与秋冬行刑

中国法制史--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一、唐律与中华法系
(一)《永徽律疏》--礼法统一的法典。 
唐律的制定过程:
(1)《武德律》
(2)《贞观律》
(3)《永徽律疏》。《永徽律疏》是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二)十恶。
1、从“重罪十条”到“十恶”。 
2、唐律中“十恶”的具体内容: 
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三)六杀、六赃与保辜。 
1、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2、六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3、保辜。
(四)五刑与刑罚原则。
1、唐律中的五刑
(1)笞刑:
(2)杖刑:
(3)徒刑:
      (4)流刑:
      (5)死刑: 
2、唐律中的刑罚原则。 
(1)区分公、私罪的原则
(2)自首原则。
(3)类推原则。
(4)化外人原则。
     (五)唐律的特点与中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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