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于4月底正式出台,广大考生即将踏上司法考试的征程,为了在最短时间内有效地帮助考生备考,我们特地组织了一系列由司考辅导专家撰写的复习资料,今后将陆续刊出。
根据大纲,2007年司法考试卷一总分为150分,由100道选择试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不定项选择试题50题,每题2分。考试时间180分钟。考试的科目涉及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8个学科。从总体上讲,卷一大纲呈现出两个主要变化:
第一,对知识掌握的基本要求方面的变化。新大纲删除了旧大纲中置于每个学科之前的笼统的“基本要求”,而在每个学科的每章每节下面新增“基本要求”的编写方法。而且,每章节下面的“基本要求”都按需要掌握程度的不同分为“了解”“理解”“熟悉”“运用”等几个层次。第二,法律法规目录方面的变化。在第一卷考试科目中的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后面以附录的方式增加了法律法规目录。明确了每个学科的复习中所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的范围。
一、法理学
删除的内容:(1)删除了第一章第一节中的“法律职业”的相关内容以及第四节中的“法的渊源的分类”。(2)删除了第二章第五节中的“法律推理的类型”。(3)删除了第三章第二节中的“关于法的历史阶段的其他划分方式”。
增加的内容:(1)在第一章第一节增加了“法的可诉性”;第三节增加了“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第四节增加了“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以及“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第六节增加了“法的效力的根据”。(2)在第二章第四节增加了“《监督法》与当代中国法律监督制度的发展”;第五节增加了“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系”及“演绎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辩证法律推理”。(3)在第三章第二节增加了“法的发展的阶段”;在第五节增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法制史
删除的内容:把第一章第二节中的“明清律与明大诰”改为“明律与明大诰”。
增加的内容:(1)在第一章第二节新增“清律与律例关系”、“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明刑弼教”。(2)在第二章第一节“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增加了几部具体的法典及其拉丁文名称;第三节增加了大陆法系几部重要法典的外文名称。
三、宪法
在第四章第一节增加了“2004年修宪载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意义”,除此之外,宪法基本没有具体内容的变化。
四、经济法
删除的内容:(1)在第一章第一节删除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欺骗性交易行为”。(2)在第四章第七节删除了“基金的运作”。(3)在第五章第一节删除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增加的内容:(1)在第一章第一节增加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2)在第二章第二节增加了“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特别规定”。(3)在第七章增加一节“概述”;在城市房地产管理部分增加了“商品房预售与按揭”与“物业管理制度”。
修改的内容:在城市房地产部分把“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与法律责任(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责任)”改为“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概念 登记类型 登记机关与模式)”。经济法其余部分也涉及到一些标题的修改,但都没有实质内容的变化。另外,需要关注的是经济法中所涉及的法律“企业所得税法”也进行了修改。
五、国际法
国际法方面的大纲内容基本没有变化。
六、国际私法
增加的内容:(1)在第五章第二节增加了“国有化及其补偿问题”以及“侵权行为地的认定”。(2)在第六章第四节增加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相关公约”以及“双方司法协助协定”。
修改的内容:在第四章第一节中将“识别的概念”修改为“识别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将“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修改为“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七、国际经济法
删除的内容:(1)删除了第一章“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及国际私法的区别”。(2)删除了第七章第二节“国际投资法的渊源”项下的“国内法律规范与国际法律规范”;删除了第三节的“国际金融法概述”;删除了第四节的“国际税收协定”。
增加的内容:(1)在第三章第一节增加了“其他运输单证”。(2)在第四章第二节增加了“UCP600”。(3)在第七章第一节增加了“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与“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原则”;在第二节增加了“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形式”;在第三节增加了“国际贷款协议及条款”;在第四节增加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效力范围及其与国内税法的关系”以及“国际税收情报交换”。
修改的内容:第七章第一节的标题由“国际知识产权法”修改为“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第二节将“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修改为“国际投资法的概念”;第三节将“国家税收管辖权国家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的原则 居民税收管辖权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修改为“国家税收管辖权及其表现形式(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 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的认定)”以及将“国际双重征税及其解决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 国际双重征税的种类”修改为“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原因(法律性质的国际双重征税 经济性质的国际双重征税)”。
八、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删除的内容:删除了第一章第六节“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作用”。
增加的内容:(1)在第一章增加第六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在第二章第一节中增加了“审判类型”。(3)在第五章第三节增加了“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以及“公证登记和立卷归档”。(4)在第八章第三节增加了“律师执业机构的行为规范”。
修改的内容:(1)在第二节将“保障人权原则”改为“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2)在第四章第四节将“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改为“法律援助机构”。(3)在第五章第三节将“公证的审查与核实”改为“公证的审查”;将“不予办理公证”改为“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证”。(4)在第九章第三节将“公证员的惩戒”改为“公证员的纪律处分”。
(作者为资深司法考试辅导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