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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的探索与实践
治理商业贿赂的探索与实践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形成期,商业贿赂便逐渐甚嚣尘上,愈演愈烈,其危害将使我国整个经济环境变的混乱而无序。因此,对商业贿赂的治理工作,就更加刻不容缓。
治理商业贿赂是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科研院所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上探索和完善的重要课题,现结合我所实际,就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问题进行探讨。
一、商业贿赂的主要特征
(一)商业贿赂的主体是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是指从事商业经营或者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既可以是商品的购买者,又可以是商品的销售者,既可以是盈利性服务的提供者,又可以是盈利性服务的接受者;既可以是单位,又可以是个人。这种特定的贿赂主体是商业贿赂区别于其它贿赂的一个重要特征。
(二)产品生产或商品销售经营者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目的是销售或购买商品,提供或接受盈利性服务。
(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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