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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市场退出一般程序初探
市场主体退出市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的内容和手段。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特别是依法治国实施纲要和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如何做到依法准入,依法退出,为党委、政府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是摆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前一项重要课题。为此,笔者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退出一般程序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对市场退出的理解
市场主体是指经批准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市场及市场主体的广域性决定了市场退出也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市场退出即市场主体退出市场,是市场运行的参与者终止其市场行为,不再参与市场经营、管理等市场相关活动。市场退出是相对市场准入而言的,二者之间是因果关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行政执法部门,是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和退出市场的注册登记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中的市场退出是狭义的市场主体退出,是市场经营者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申请办理开业注册登记后,由于某种不同原因终止其经营行为,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全过程。包括:变更、停业、歇业、终止、吊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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