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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机关是企业登记主管机关,肩负市场主体的准入职能。朱熔基总理曾强调:,“工商管理部门要把好市场主体的入门关,当好市场运行的裁判员,做好市场秩序的坚强卫士”。市场经济转型期 ,做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工作,意义重大。然而企业登记审查究竟履行什么义务,承担什么责任? 是我们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 [公务网文章-http://www.gongwu.com.cn 找范文,到公务网]
一、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企业登记程序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五个阶段,审查程序是企业登记管理的关键环节。所谓形式审查是对申请设立之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的完备性、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实质审查则是对申请设立之企业所提交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审查。
二、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倾向于形式审查
1、关于企业法人登记。原1988年《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55条规定审查程序主要为:“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实事项和开办条件”。2002年12月1日国家局96号令修订的《施行细则》第53条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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