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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计调查,一方面,实行以物抵债的企业大多资不抵债,无法正常经营,偿债物品普遍变现能力很差,同时由于多数此类企业多头举债,在收回待处理偿债物时,经办行存在“饥不择食”的现象,往往对偿债物的变现难度考虑不足;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有关偿债物处理的法规、办法,偿债物的处理无章可循,同时,偿债物处理市场刚刚开始建立,发育极不完善,偿债物处理的渠道过窄,这些都加大了变现的困难。从我行变现情况来看,全省8亿多的待处理偿债物目前仅处理4645万元,变现比例不到6%,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待处理偿债物的价值逐渐损耗,处理将越来越困难。从偿债物变现的难度分析,比较突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接收的部分名存实亡企业的废旧厂房、专用设备。由于企业帐簿资料相对较为齐全,因此无论其固定资产还是库存商品,成本资料均有据可查,在地方保护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下,评估价值普遍不低,但偿债物品实际的利用价值很小,变现处理过程中,基本处于有价无市的状况,变现非常困难。 二是跨地区接收的待处理偿债物。此类偿债物主要是由于以前年度经营不规范跨区贷款形成的,偿债物以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为主,受地域、政策、环境等条件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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