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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桃花江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户补偿情况的调查
根据县委主要领导的指示,最近,我们到桃花江经济开发区就部分征地拆迁户要求给予征地拆迁补偿问题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征地拆迁户的基本情况
桃花江经济开发区原名桃花江民营创业园,原创业园由益阳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元月批准设立。在开发区清理整顿中,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办发〔2004〕24号文件批复同意将桃花江民营创业园并入桃花江经济开发区(桃花江经济开发区是省人民政府于1994年以湘政发〔1994〕5号文件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近两年来,开发区与村组74户签约征地576.23亩,其中水田 315.01亩、山土等261.22亩,已办理用地上级报批手续的328.06亩。按照2003年县里的规定,征地补偿费标准是:水田征用价为15000元/亩,山土为8000元/亩,合计征地费用为 668.25万元。已拆迁的74户农户采取集中安置的办法,在复迁地——金盆花园全部安置,支付拆迁安置费238.19万元。
二、目前征地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已征地的农民要求补差。其主要四个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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