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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做法与体会
依法选举任免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决策、监督作用在政权机构组织方面的体现。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将人事任免监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换届后,又紧紧抓住《监督法》贯彻实施的契机,以完善和落实人事任免制度为切入点,着力探索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效形式,使人事任免监督工作既贯彻党委意图又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通过依法任免干部,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树立公仆意识、法制意识、人大意识,搞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了明显地促进作用。
回顾我县人大常委会在行使人事任免权所做的工作,我们有如下几方面的体会:
一、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委推荐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的关系。凡县委推荐或“一府两院”提请任免的干部,人事代工委接到议案后,在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深入到拟任命干部的相关单位,广泛接触基层干部群众,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通过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后,形成书面材料提交主任会议,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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