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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许霆盗窃一案之思考 据《新快报》报道,因 ATM机出故障,取1000元卡里才扣1元!一见有此好事,许霆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立即找来朋友小郭“共富贵”文章来源:中国公务网 2008-2-26 16:04:27。随后,小郭和小许分别从中提取了1.8万元和17.5万元后各自潜逃。事发后,小郭主动自首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潜逃一年被抓获的小许日前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基于此事实,结合有关法律之规定,笔者以为对许霆盗窃一案的行为定性,广州中院的判决缺乏一定的说服力。事后,观媒体之报道,对许霆盗窃一案的行为定性,也有不同的认识。如《现代快报》就刊登了一篇题为“律师致信广州中院称许霆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报道。报道中引用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严国亚律师的观点,严国亚律师认为:许霆行为已构成犯罪,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而不是盗窃罪。那么,许霆的行为倒底有没有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那是构成盗窃罪还是金融诈骗罪,抑或是构成其他什么罪呢?为此,笔者对许霆盗窃一案的行为定性作了一些思考,供参考。 一、许霆的交易行为不构成犯罪 据公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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