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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犯教育中的“正负效应”抵消问题罪犯教育是指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对罪犯进行的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系统性教育活动。它是一种有别于社会教育的特殊的再塑教育和再社会化教育,它与各种社会教育的区别不仅在于教育对象、教育方式,而且在教育对象接受教育的起点上也有很大的不同。各种社会教育好比是在一张白纸上落笔,而罪犯教育则犹如在一张被站污的废纸上挥笔,并且在抹去原有污点的同时,还会出现新的污点。这就是说,对罪犯教育的过程,实际上是监狱的正面教育(正效应)与罪犯原有恶习以及不良外界影响(负效应)问“正负效应抵消”的过程。大体看来,抵消形式有以下几方面。
一、正面教育与罪犯群体交叉感染的“正负效应抵消”
监狱机关根据《监狱法》规定,对罪犯在服刑期间运用多种方式方法,组织一系列的正面教育,如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等,目的是为了形成浓厚的教育氛围和教育效应,促进罪犯的思想改造和恶习矫正。但是,这种教育效应与实施教育者的重视程度和所采取的措施力度强弱有关,也与罪犯群体交叉感染的负面效应强弱有关。罪犯是一个个消极的个体,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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