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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应坚持科学性 近期,笔者亲历了江苏省某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活动,该市公选实行统分结合的办法,由市公选办统一组织报名、笔试,面试工作分别由市公选办组织县处级领导干部面试,各县(区)委组织部组织科(局)级领导干部面试,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文秘类)面试工作由市人事局组织,各用人单位自行实施。笔者报考了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文秘类),经过笔试,顺利进入面试,在面试过程中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令笔者对公选组织的科学性、严密性、规范性产生了疑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笔试、面试过程中三次考核写作是否合理文章来源:中国公务网 2003-7-23 13:06:08。在这次公选笔试过程中,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文秘类)考核了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写作。其中,在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100分卷子,写作占了30分,内容是根据给定的一段话自主命题写一篇600字议论文。在申论写作考试中,100分卷子,写作占了50分,内容是根据给定的几段材料自主命题写一篇1200字议论文。在面试过程中,再次出现写作考核,要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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