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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职能转变牵涉公务员
他们指出,WTO规则作为国际公法,是政府间的协议。各成员政府都要接受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检验、评判。
我国现行市场运行机制、政府调控机制、社会管理体制与WTO规则都存在较大差距。政府职能转变势在必行,表现为,一方面,有些政府权力面临减弱;另一方面,有些政府作用还会加强文章来源:中国公务网 2003-2-23 13:08:17。
首先,政府应该进一步放权:真正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职能剥离出去,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管理的职能交给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办理。
而政府的职能应该是:宏观调控、公共事务管理、公共服务。
另一方面,政府还将增加许多新职能。
包括:建立现代监管制度;建立增强竞争出口的生产支持体系,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和出口商品结构优化;逐步向外开放市场,对某些产业、部门、地区实行援助、保护政策,限制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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