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包含:乡(镇)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诺廉述廉评廉制度、 审计制度等
乡(镇)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和有价证券。
第二条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第三条 不准个人决定本乡镇大额资金运作、基建项目决策等重要事宜。
第四条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在扶贫、救灾,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土地征用、转租、征地补偿款发放,企业转制、租赁、拍卖、承包等工作中为自己和亲友谋取私利。
第五条 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第六条 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或变相出国(境)旅游。
第七条 不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私存、私借公款。
第八条 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参加赌博和为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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