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并非出自监 理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过失,也非出自本文第20.4款规定的任何风险),应按40.2 款的规定办理。 40.2 暂时停工后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根据40.1款规定在适用于本条款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可以 决定: (a)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及 (b)由于此类暂时停工导致合同费用的增加;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0.3 暂时停工持续120天以上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进展根据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而暂时停工,井里自停工 之日起120天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未发出复工许可,则除非该项停工属于本文第40.1款的 (a)、(b)、(c)或(d)的四种情况,则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送通知,要求从 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的28天内允许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在该期 限未得到此项允许,则承包人可以选择如下的处理办法:如这种暂停只影响整个工程的&nbs···
| ■ 系统提示 |
请 点击注册 成为我们的会员 |


